近日,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发生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报道,一名年仅13岁的男孩对一名8岁的女童实施了性侵犯行为。然而,当地公安机关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这一决定引发了公众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性侵害受害者的权益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正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度探讨。
事件曝光后,佛山律师圈对此表达了强烈的愤慨和深切的关注。然而,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尽管该性侵行为性质恶劣,但鉴于涉案男孩的实际年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了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
此案触及到了我国刑法中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痛点。一方面,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刑事处罚过早的影响,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面,这也暴露出当前法律在保障未成年人受害者权益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当严重侵害行为发生时,尤其是涉及到性侵害这样的恶性案件,如何在维护加害人法定权益的同时,切实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特别是低龄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佛山律师认为这一案例也凸显出未成年人性教育缺失、家庭和社会监管责任不到位等问题。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需要与教育、家庭、社区等多元力量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从源头上预防此类悲剧的发生。
阳山县这起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折射出我国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的挑战与困境。佛山律师圈乃至全社会应借此契机深入研讨,推动立法层面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完善,强化未成年人性教育及保护措施,并建立健全更为完善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矫治体系,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