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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律师事务所:员工与上司互殴受伤,法院认定员工属于工伤

发布日期:2024-04-09 16:14:12   浏览量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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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起发生在金风公司的工作现场互殴事件引起了佛山律师事务所和公众的广泛关注。员工白某在夜班作业期间,因领取极片数量超出公司规定与上级主管苏某发生口角,最终导致双方拳脚相向,白某不幸遭致头部外伤、全身多处挫伤以及左侧第4肋骨骨折的严重伤害。这起看似普通的纠纷,却引出了一个关于工伤认定的关键问题:在工作场所因工作矛盾引发的互殴致伤,究竟算不算工伤?

       事件起始于2021年7月28日晚,身为负极压片工的白某在执行任务时,由于领用极片数量的问题与主管苏某发生了争执。争执逐步升级,苏某先动了手,两人遂陷入互殴状态。公安局介入后,对苏某给予了行政拘留处罚。佛山律师事务所认为这次冲突源于工作纠纷。佛山律师事务所对于白某认定工伤持支持

      事发后,白某申请工伤认定,不料当地人社局最初并未将其受伤定性为工伤。对此结果,佛山律师事务所认为白某应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来也认为白某确实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受到暴力伤害,要求人社局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此案进入司法程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白某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在综合考虑证据链后发现,争执的起源在于苏某对白某执行工作任务的管理行为,而且,两人日常并无私人恩怨,这次争执及随后的互殴,实质上是围绕工作内容展开的矛盾激化。据此,一审法院判定白某受伤应属工伤,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然而,二审法院依旧坚持了一审的观点。广东高院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再次强调了白某受伤满足工伤认定的三大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法院明确表示,虽然互殴行为本身并不被提倡,但鉴于本案中白某受伤的直接诱因确实是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的管理冲突,因此,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佛山律师事务所认为法院判决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至此,历经一波三折,法院最终判定白某有权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意味着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即使涉及到了互殴行为,只要满足相应条件,都应该被纳入工伤保障的范畴。佛山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一判决不仅是对白某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所有劳动者工伤权益的强有力保障,它提醒我们,每一位在工作岗位上辛勤付出的劳动者,无论面临何种复杂状况,其安全与权益都应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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