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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律师:女律师替农民工打赢拖欠的费用官司却触犯刑法?

发布日期:2024-04-13 23:46:21   浏览量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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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关于山东女律师高丙芳被指控涉嫌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此案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和律师职业伦理同样值得佛山律师界乃至全国法律界深思。

       在本案中,55岁的高丙芳律师,凭借自身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介入了一起看似寻常的建筑工程欠薪纠纷。原本,她是作为弱势群体——农民工的代理人,帮助他们追讨被拖欠的劳务费用。然而,随着案情的深入挖掘,却呈现出令人震惊的一面。高丙芳及其合作的包工头米某、陈某被指控捏造农民工工资未得到清偿的事实,通过多次提起诉讼,使得工程总承包企业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进而导致多份错误的民事判决产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本案的关键在于,高丙芳律师是否明知包工头已经付清农民工工资,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法律程序“借名起诉”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应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严禁中间环节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或其他组织代领,否则就可能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佛山律师认为包工头支付工资的性质究竟是正常支付还是垫付,成为了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点。

       在庭审过程中,高丙芳坚称自己对包工头已付清工资的情况并不知情,并认为自己并未触犯法律。而米某、陈某则选择认罪认罚。法庭于11月13日宣布休庭,择日作出宣判。

       此案对佛山律师乃至全国的律师界是一次深刻的警示。律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其职责不仅是运用专业知识为客户争取权益,更要在每一起案件中坚守法律底线,确保诉讼过程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虚假诉讼不仅会侵蚀司法公正,还会极大地损害律师行业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佛山律师界对此类事件应引以为鉴,深化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与践行,确保在追求客户利益的同时,不忘履行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公正的崇高使命。同时,司法部门也应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健全机制、细化法规,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现象,共同维护一个公正、透明、有序的法治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赢得社会公众对律师行业和司法体系的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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