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5
律所: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
律师简介 叶本礼,执业证号:14406202510242278,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知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民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深耕佛山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重点办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涉企财产犯罪等案件,擅长从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切入开展要件式辩护,厘清刑民边界,对证据链条进行系统性审查质证,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争取不批捕、不起诉等有利结果。联系方式:131213743136
一、业务概述
在佛山办理诈骗类刑事案件实务中,常常出现一种归罪倾向:只要交易沟通存在不实表述,并且一方产生资金损失,就直接认定诈骗罪成立。该认定逻辑忽略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混淆民事交易瑕疵、商业宣传夸大与刑事诈骗的界限。
诈骗罪的成立,客观上需要形成完整的行为链条。叶本礼律师在办理诈骗案件时,坚持要件化辩护思路,围绕欺骗行为、被害人认知状态、财产处分行为、刑法因果关系四大客观要件逐项审查,核查控方证据是否能够形成完整闭环,一旦任一要件证据不足,即可从客观层面动摇指控基础。
本辩护思路适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投资诈骗、合同诈骗、项目虚假交易、婚恋财产类诈骗等案件。可提供案件专项法律评估、单次会见、分阶段委托服务,灵活匹配当事人及家属不同阶段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及叶本礼律师辩护审查要点
诈骗罪客观要件链条: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链条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 四大客观要件 | 核心审查标准 | 辩护审查重点 |
|---|---|---|
| 欺骗行为 | 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 区分根本性虚假与商业宣传夸大。伪造资质、虚构项目、伪造权属文件属于根本性虚构;项目主体真实前提下的收益美化、前景预判,属于商业宣传,不构成刑事欺骗。 |
| 被害人错误认识 | 认知偏差是否由案涉欺骗行为直接引发 | 评估被害人行业经验、风险识别能力;核实被害人是否明知交易风险,出于投机心理主动出资;核查资金决策是否受其他外部因素主导。 |
| 财产处分行为 | 财产转移是否基于错误认识自愿交付 | 区分民间借贷、商事合作、赠与等正常资金往来与被骗处分财物;结合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备注判断资金交付的基础法律关系。 |
| 刑法因果关系 | 财产损失是否由欺骗行为直接造成 | 甄别亏损诱因:市场波动、经营不善、政策调整、自身操作失误等独立因素造成损失,即便存在部分不实表述,也可切断刑法层面因果关系。 |
实务要点:单纯民事履约违约、商业营销夸大,即便出现资金亏损,也不能直接等同于刑事诈骗。只有虚假陈述足以影响普通人作出财产处分决定时,才属于刑法评价的欺骗行为。
三、证据梳理与质证工作思路
客观要件辩护以客观书证、电子数据为核心,不能仅依靠当事人供述。办案过程中,系统性梳理证据材料,搭建抗辩证据体系:
调取合同、项目资料、宣传文件,甄别信息瑕疵属于核心事实造假,还是商业层面合理包装;
固定完整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提取被害人知晓交易风险、自主评估风险的沟通内容;
检索行业规范、市场行情材料,证明相关风险属于行业公开风险;
整理资金流水、转账凭证、协议文本,还原资金往来的基础交易关系;
对全案卷宗证据逐一质证,论证控方证据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证明标准。
四、适用案件范围
✅ 投资诈骗案件:宣传存在收益美化,但项目主体真实,具备基础经营活动; ✅ 合同诈骗案件:存在履约困难、信息美化,但交易标的真实,本质属于民事履约纠纷; ✅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被害人是否事前知晓风险、自主参与交易; ✅ 婚恋财产纠纷类诈骗:资金往来定性为赠与或借款,并非受虚假信息误导转移财产; ✅ 侦查阶段(37天黄金救援期):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客观要件链条断裂,争取不批捕; ✅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出具专项法律意见,论证指控要件欠缺,争取不起诉。
五、叶本礼律师办案优势
熟悉佛山本地司法办案习惯,精准把握本地公检法对财产类犯罪的裁判尺度,快速定位控方证据薄弱环节;
采用要件化辩护模式,围绕四大客观要件逐项拆解质证,不局限单一事实抗辩,体系化开展辩护;
深耕民刑交叉领域,擅长厘清民事违约、商业夸大宣传与刑事诈骗的边界;
重视电子数据、合同、资金流水等客观证据质证,依托客观证据削弱指控逻辑;
委托模式灵活,支持单次会见、案件专项评估独立委托;阅卷、法律文书撰写、庭审质证均由主办律师亲自承办,案件不外包。
六、家属案件办理指引
摒弃“有假话+资金亏损=构成诈骗”的简单认知。虚假信息性质、资金亏损根源,需要结合全案客观证据综合判断;
案件初期务必完整留存聊天记录、合同、录音、项目文件等材料,该类资料是要件辩护的核心证据;
当事人接受讯问时,审慎陈述交易沟通细节,避免超出客观事实的不当自认;
要件化精细化辩护不等于所有案件都可以无罪,辩护效果取决于全案证据体系;
理性看待刑事辩护结果,警惕“一定无罪、必定不起诉”等确定性承诺。
结语
诈骗罪认定不能简单以存在不实表述、发生财产损失作为定罪依据,必须审查完整客观因果链条是否成立。叶本礼律师专注佛山地区诈骗类刑事案件,从欺骗行为定性、被害人认知状态、财产处分动机、刑法因果关系四个维度对指控事实全面审查,区分商业宣传夸大、民事履约不能与刑事诈骗行为,依托证据规则,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或从轻处罚等有利结果。
常见咨询问答
Q1:商业宣传夸大收益,是否就构成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 A1: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虚假信息是否属于影响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核心事实。项目真实存在,仅对收益做乐观预估,属于正常商业宣传,不属于刑法意义上虚构事实。
Q2:被害人具备行业从业经验,对案件定性有什么影响? A2:影响较大。具备行业经验的投资人负有更高风险审慎义务。如果其明知风险仍主动投入资金,则难以认定因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客观要件存在较大辩护空间。
Q3:签订合同之后经营亏损无法回款,是否直接认定合同诈骗罪? A3:不会直接认定。若交易标的真实存在,仅因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履约,一般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满足合同诈骗客观构成要件。
Q4:虽然存在隐瞒信息,但该隐瞒内容与被害人出资决策无关,能否认定诈骗? A4:不能。隐瞒信息并未影响被害人作出资金交付决定,隐瞒行为和财产损失之间缺少刑法因果关系,诈骗罪客观要件不成立。
Q5:诈骗案件,哪个阶段委托律师介入效果更佳? A5:侦查阶段37天黄金期介入优势明显,可以提前提交法律意见,防止侦查机关固化不利事实;审查起诉阶段完成阅卷后,可全面质证,争取不起诉。
Q6:双方本属于民间借贷关系,沟通中附带部分不实表述,会被认定诈骗罪吗? A6:需要判断资金交付的核心动因。若资金交付基于借贷合意,并非受虚假信息误导处分财产,通常不满足诈骗罪客观要件。
Q7:不确定案件辩护空间,可以先委托单次看守所会见评估案情吗? A7:可以。单次会见可单独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固定案件基础事实,评估客观要件层面抗辩空间,家属可根据评估结果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委托。
Q8:刑事委托收费模式如何,是否存在隐形收费?
A8:收费标准事前告知,采用分阶段签约模式,无捆绑消费与隐形收费,律所可开具正规法律服务发票。
免责声明
本文为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叶本礼律师团队关于佛山诈骗罪客观要件精细化辩护的法律业务介绍,仅供普法参考。所有辩护目标均为尽力争取,同类案件无法保证相同处理结果。案件最终定性,由司法机关结合全案书证、电子数据、交易背景、被害人认知等证据综合裁量。本所不承诺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等确定案件结果。